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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建净空 共享蓝天 | 元翔厦门空港净空宣传进行时
  • 2025-01-19
  • 为了进一步强化厦门机场净空区域的保护措施,提升公众对净空安全保护的理解和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航空运行的安全与顺畅,元翔厦门空港联合机场公安、殿前街道办以及相关园区工作人员等,前往机场周边地区及花屿悦海园等地,开展以“共建净空,共享蓝天”为主题的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安全宣传活动。

    净空安全小贴士:

    Q

    什么是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A

    依据《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加上适当的面外区域,一般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

    Q

    为什么要设置机场净空保护区?

    A

    因为飞机要完成一次飞行任务要经过起飞、爬升、巡航、下降、着陆几个阶段,就必须对机场附近沿起降航线一走范围内的空域提出要求,保证在飞机的起飞和降落的低高度飞行时不能有地面的障碍物来妨碍导航和飞行。

    Q

    厦门市烟花焰火和空飘物管控的区域是什么?

    A

    禁放区:思明区、湖里区全区、海沧区马青路以南、集美区集美街道、侨英街道、翔安区凤翔街道、新店街道(翔安南路以北)禁止燃(升)放烟花焰火和空飘物。

    限放区:厦门市除上述区域外,禁止燃(升)放高度超过150米的烟花焰火和空飘物。因重大活动需要升放超过150米高度烟花焰火的,活动举办方应参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事先书面征求民航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的意见。

    Q

    “低慢小”升空物是什么?

    A

    “低慢小”升空物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Q

    空飘物具体包含什么?

    A

    空飘物是指在机场及周边区域飘浮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不包括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等)以及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0.3米以上的各类材质的块、条、幡、网、袋、膜等物体。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五十八条:

    禁止在依法规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依法规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七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一)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每燃放一次处 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每燃放一次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重要提醒: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关于空飘物及烟花焰火的禁放与限放规定,共同维护机场周边的净空安全,确保航空运输的顺畅无阻。保护飞行安全,不仅是每一位空域管理者的职责所在,也是全体民众共同的责任与期望。